上海證券報1月11日訊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9日召開的“2010中國資本市場論壇”上表示,中國應改進主板市場退市制度,建議以上市公司凈資產、每股價格、持股股東作為退市條件。 吳曉靈表示,在目前的《證券法》等法規(guī)體系下,如果一個公司連續(xù)三年虧損則必須退市,這樣會造成很多低盈利、高股價的退市公司,導致股票交易逐漸萎縮,不利于對投資者的利益保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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