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建立信息卡制度。對“留守兒童”情況進行調(diào)查摸底,填寫“留守兒童信息卡”,建立“留守兒童”個人檔案,全面掌握其家庭、學習、生活及留守代管情況,實行動態(tài)管理。
V! p% H/ C7 ~* P- K7 y8 @ 二是建立留守兒童寄宿優(yōu)先制度。積極創(chuàng)造條件,大力發(fā)展寄宿制學校,完善服務體系,優(yōu)先解決有寄宿需求的留守兒童寄宿。
; z$ |/ W( }3 M" E 三是建立親情培養(yǎng)制度。設立親情室,內(nèi)設電話或計算機,明確專人負責學生的情感教育,確保每月讓每位留守兒童與父母通一次電話或聊天一次。5 @6 w4 ` m) w/ q$ q! [' U
四是建立心理咨詢制度。設立“留守兒童”心理咨詢室或“心靈家園”,配備專兼職心理教師,加強對“留守兒童”的心理健康輔導、心理交流,幫助他們正確認識困難和挫折。
/ p( O3 O% Z9 a, Q6 A5 x 五是建立關愛幫扶制度。開展“牽手留守兒童”、“1+1幫扶”活動,通過一對多、一對一等多種形式,與留守兒童結成學習、生活幫扶對子,使留守兒童得到學習、生活、心理健康、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關懷和幫助。; S* h3 E/ d& j4 E9 c
六是建立家校互動制度。充分利用留守兒童家長學校,對“留守兒童”的監(jiān)護人或臨時監(jiān)護人進行培訓,定期召開“留守兒童”監(jiān)護人會議,通過家?;?,加強對“留守兒童”的教育管理。
3 J, J% W" H1 h 七是建立留守兒童管理教育責任制度。學校、社會、家庭齊抓共管,各司其職,形成學校、社會、家庭三位一體,共同關心、教育、管理留守兒童的工作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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